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劃出,成立小港分局,68年7月1日高雄市奉令改制為院轄市,又將小港分局暨小港戶政事務所移轉該市管轄;76年10月將路竹分局改為湖內分局,81年7月又成立仁武分局,同年7月1日戶政課改為戶口課,28個戶政事務所改隸民政單位,87年12月奉令成立公共關係室、少年隊及女警隊,89年2月16日安檢單位、五個檢查哨移撥海巡署。
91年2月9日鳳山分局成立過埤派出所,於92年1月1日因組織編制修正,機關更名為「高雄縣政府警察局」,同年10月15日女子警察隊改名為婦幼警察隊,94年7月1日刑事警察隊改名為刑事警察大隊並增設鑑識課,96年1月2日因應移民署成立,將陸務課裁撤。迄今內置七課、七室、五個直屬隊、民防管制中心及勤務指揮中心,外設七個分局、二十個分駐所、七十三個派出所、二個檢查所。
二、轄區概況:
高雄縣政府警察局的轄區涵括高雄縣全部,東南方以高屏溪與屏東縣為界,北方以二仁溪與台南縣、市為鄰,西面環繞高雄市,東北為中央山脈與台東、花蓮、南投、嘉義縣接壤,西臨台灣海峽,管轄面積約2,792平方公里,海岸線長達38公里。
高雄縣共有二十七個鄉、鎮、市, 人口數為1,242,555人(99年6月底),分屬本局七個分局管轄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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