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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立宗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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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了提昇高雄縣網路服務品質,我們運用科技網路,推動報案系統資訊化,建立網路報案,增強勤務 指揮管制功能,以增進為民服務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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網路報案使用須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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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1. |
網路報案係提供報案管道,遇有緊急案件,請直接撥打110,由專人即時為您受理。 |
| 2. |
填寫報案人資料時,請您務必留下正確聯絡資料 (本局對報案人身分及資料會予以保密) ,若無具體事證,本局將不予處理。提醒您,切勿提供不實之事證,以免觸法。 |
| 3. |
本局辦理網路報案,回覆時間以5日為基準(例假日順延),如遇緊急事件,仍請立即撥打110 為宜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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網路報案使用限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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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1. |
本局辦理網路報案,回復時間以5日為基準(例假日順延),緊急事件,並不適合網路報案。 |
| 2. |
網路報案與110電話報案均為報案之管道,若已選擇其中一種管道報案,請勿再重複報案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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系統送出成功確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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進入作業系統報案,送出成功後,頁面將顯示出您的報案編號 及查詢密碼,若未顯示,則表示送出未成功!您可以再檢視您填入的資料,重報一次;或撥打 110 直接報案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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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件分類處理流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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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1. |
竊盜、恐嚇、詐欺、網路遊戲犯罪等刑事案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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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,告訴、告發應以書狀或製作筆錄為之,執行上必須確認報案人身分,因此在失竊、 恐嚇、詐欺、網路遊戲犯罪或其他刑案案件中,您的報案,尚未完成正式報案程序,於網路報案後仍須請您至派出所製作筆錄,造成您的不便 ,敬請見諒。如您要報案,歡迎您使用110或逕赴鄰近警察單位舉報製作報案筆錄。 |
| 2. |
遺失案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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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據現行法律規定,您的網路報案,尚無法完成正式報案程序,於網路報案後仍須請您至派出所製作相關 文件,造成您的不便,敬請見諒。如您要報案,歡迎您使用110或逕赴鄰近警察單位舉報。 |
| 3. |
汽機車(含車牌)失竊、遺失案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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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據現行法律規定,您的網路報案,尚無法完成正式報案程序,於網路報案後仍須請您至派出所製作相關 文 件、開具四聯單後,再行輸入電腦協尋,造成您的不便,敬請見諒。如您要報案,歡迎您使用110或逕赴鄰 近警察單位舉報。 |
| 4. |
檢舉、申訴等案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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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局對報案人身分及資料嚴予保密,並將依據您所提供、舉報內容逕行處理、追查,請您務必留下正確聯 絡資料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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